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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工作,保证公务电子邮箱与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一一对应。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及时收发处理各类电子邮件,每天至少收发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上、下午各1次)。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适当途径及时将单位公务电子邮箱和个人公务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布,子网站、名片、通讯录等与外界联系的有关介质或物品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公务电子邮箱地址。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在印制各类业务表格和设计计算机业务系统时,均应设置“市民邮箱”地址栏,作为办理公务的基本信息。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信息中心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邮箱。

第五章 互动应用

  第三十条 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目前主要有12345市长信箱、网上办事、建议提案办理、网上听证、政务论坛、网上直播、建言献策、网上调查及“市民邮箱”等。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增强与市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方便公众网上办事。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业务工作,大力开发各类交互性强的网站应用项目,并做好与日常工作体系及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接轨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开发设计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门户网站上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反馈。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对门户网站政务论坛中涉及本单位工作的帖子,要认真对待,主动研究,汲取有益的成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回应。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市民邮箱”,为市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方便网上办事。网上受理的用户名应使用基于实名的“市民邮箱”帐号,为网上办事者提供初步的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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