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门户网站设立编辑部(设在市政府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主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组织、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八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0号)和《关于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审批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2〕191号)精神,由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十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标识、统一计数器管理。
第十二条 主网站和子网站要实现统一用户登录,即主网站注册用户和“市民邮箱”用户能够登录任何一个子网站,享用子网站提供的各项个性化服务。
第十三条 各部门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可以采取租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模版生成方式建设,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政务类、新闻类、办事类、咨询类、史料类、公共服务类六大类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六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主网站上发布、更新,并向主网站提供下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