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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主导产业要按“一个产业、一批龙头企业、一片(或几片)生产基地、一个配套政策、一套工作班子”的办法,建立健全组织实施体系。各产业牵头责任单位分工如下:优质水果开发由省财政厅牵头,宿州、淮北市政府负责实施;畜牧系列开发由省计委牵头,宿州、阜阳、亳州、宣城、六安、滁州、蚌埠、巢湖、淮北、淮南、安庆市政府负责实施;优质粮开发由省粮食局牵头,阜阳、亳州、宿州、蚌埠、滁州、安庆、宣城、芜湖、巢湖、池州市政府负责实施;优质油开发由省粮食局牵头,合肥、巢湖、滁州、安庆、马鞍山、芜湖、蚌埠、宿州、宣城、六安市政府负责实施;水产开发由省农委牵头,安庆、马鞍山、巢湖、淮南、池州、蚌埠、滁州、宣城市政府负责实施;茶叶开发由省供销社牵头,黄山、六安、宣城、池州市政府负责实施;蔬菜系列开发由省农委牵头,巢湖、芜湖、阜阳、亳州、合肥、宣城市政府负责实施;优质专用棉花开发由省供销社牵头,安庆、巢湖、池州、宣城、铜陵、芜湖、亳州、淮北、宿州、阜阳、蚌埠市政府负责实施;中药材开发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亳州、六安、黄山市政府负责实施;茧丝绸系列开发由省经贸委牵头,六安、宣城、黄山、池州、安庆市政府负责实施。
  (三)增加投入。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在现有省级农业投入资金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比重,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关键是扶持市场前景好的大项目。
  按照渠道不变的原则,将农业扶持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扶持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龙头企业。财政、计委、农业、经贸等部门用于农业的投资开发资金和项目资金要与龙头企业的培育、基地建设、市场开拓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好农业产业化项目储备,建好项目库,以利抓住机遇,争取国家更多的项目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降低门槛,吸引外商和外省大型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基地、办企业,或与我省龙头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管理、品牌等优势,提高我省龙头企业的竞争力。
  (四)优化环境。要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和建立有利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管理的农业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转变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资金投向、税收、计划审批、工商登记、征用土地、聘用人才、物资供应、产品购销等方面,对龙头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行优先、优惠。对龙头企业家和农村致富带头人要在政治上给地位、给荣誉,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治、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信信息、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标准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法律保障体系,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使农业产业化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五)完善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同订单、建立风险基金、保护价收购、吸收基地农户参股等形式,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民收益。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经营,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利益主体的有机联系,逐步形成目标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合力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提高主导产业的一体化经营水平。
  附: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十大主导产业目标任务分解表(2003—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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