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扶持大龙头。采取外引内联、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大规模、高起点、外向型、具有较强牵动力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集团。在3—5年内,形成1—2个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10个左右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企业;各市县要结合地方经济特色和县域经济规划,重点扶持3—5个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对发展势头好、成长快、效益好、机制活、外向度高的中小民营企业,在财政、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在兼并、重组过程中给予引导和支持。
(三)建设大基地。基地建设要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大宗产品优质化、基地建设标准化”的原则,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项目,突出区域特色,兼顾规模连片,避免产业趋同。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建设稳定的大型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形成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产业带和高效农业开发体系。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搞好区域发展规划。淮北地区重点建设畜牧、蔬菜、水果、棉花、中药材生产基地;皖南、皖西重点建设林特产品、蚕茧生产基地;沿江、沿淮地区重点建设水产品、蔬菜、棉花、家禽养殖生产基地;江淮之间重点发展优质粮油生产基地。鼓励龙头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加工销售能力,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形式,兴办农产品原料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从源头抓起,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督,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
(四)搞好大服务。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扶持、分类指导、完善机制、强化服务”的方针,从信息、科技、政策、金融等方面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加快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家队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实施“绿色证书”计划、“跨世纪培训”工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培育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民专业大户和科技示范户,提高龙头企业家和农民的综合素质。
鼓励和支持农户、龙头企业、供销社以及其它各类经营实体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逐步形成综合性服务和专业性服务相结合,政府、集体服务组织和民间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
农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标准,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为农户调整农业结构、为龙头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科技部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选择推广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鼓励和提倡龙头企业自主开发或以多种形式与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合作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金融部门要将省级龙头企业特别是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龙头企业集团作为主要信贷对象,优先发放贷款,对信誉好的龙头企业给予授信,核定授信额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及时发放贷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
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农经发〔2000〕8号)、省政府转发十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皖政〔2001〕5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保障措施
(一)制订规划。根据《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十五”规划纲要》精神,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农业产业化各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区域性优势产业和产品的基地建设(包括专用原料基地)、龙头企业布局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制订具体的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