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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三、协调配合,共同搞好商贸流通业“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工作
  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涉及面宽,工作量大,需要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一)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对全市和区县(自治县、市)商贸发展总目标的统计跟踪和“双十百千”各项目标数据的汇总和评估。
  (二)各级商贸流通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报表制度的外部环境,协助统计部门疏通报表的报送渠道,清理限额以上的企业。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同级统计部门和商贸流通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双十百千”工程的统计工作,按期提供规模以上商贸餐饮企业名单,并协助统计部门收集查询商贸餐饮个体私营的报表。
  四、规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计算办法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是反映商贸流通业规模和发展的重要指标,既是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的主要经济指标之一,又是构成GDP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市统计部门的要求,做好计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基础工作,严格按《重庆市区县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进行限额以下部分的抽样推算,做好数据测算的过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于2003年底统一执行《重庆市区县限额以下批零贸易业餐饮业抽样调查方案》,以抽样调查数据全面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中的部门数据和其他推算数据。抽样调查数据与现行方法统计数据不吻合的,应随之调整历史数据。调整历史数据必须报经市统计部门审核评估。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计算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各区县(自治县、市)必须按市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行。对达不到抽样进度要求、不按抽样方案要求抽样、不按数据过渡要求进行过渡的,市统计部门将一律按其所在经济圈的最低速度评估其数据。
  五、加强培训,建立专业统计队伍
  为保证抽样调查源头的数据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统计部门要逐步实行源头数据收集的专业调查员制度,建设一支专业调查员队伍,专门负责源头数据的收集和初步审核。市统计局和市商委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抽样调查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等专业知识。各区县(自治县、市)要组织对专业调查员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源头收集数据专业调查员的培训,未经培训的源头收集数据的专业调查员不得上岗从事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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