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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
 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市商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
         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
       (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 二00三年九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 [2002]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0号)精神,准确、及时地反映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根据国家商贸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
  一、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商贸流通业统计和“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是市情调查的重要内容。摸清全市商贸流通现状及变化发展情况,对我市经济发展、宏观决策、制订商贸流通领域发展规划、调整商业业态、实现消费和商贸流通加速发展,推动长江上游商贸中心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建立统计工作机构
  为建立我市“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做好商贸流通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商委和市工商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建立工作,协调处理统计跟踪体系建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商贸流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建立和商贸流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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