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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完善提高阶段(2006年1月—2007年12月)。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指标,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在全市多数城镇居民中开展个人信用评分及查询服务,充分发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城市管理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个人信用数据目录。在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数据目录及标准颁布前,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部门的系统建设状况,按照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确定我市个人信用信息的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
  (二)各部门对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按照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完成。
  1.市信息产业局要按照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统一规范各部门的信用信息编码规则和技术标准,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确保个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2.财政部门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3]1号)规定,对经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及时拨付专项经费,保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3.人行重庆营管部要加快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的数据库系统软件开发、现有金融区域网络系统的扩容以及与各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网络接口、调试,尽快实现互联互通。
  4.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的整合,拓展信息采集项目和渠道,尽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平台。
  5.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房管、海关、银监、证管、保监办等部门和单位要按进度抓紧完成各自的信用信息数据征集工作,并按统一要求按时实现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
  (三)统一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各部门建设的个人信用数据库、通信线路建设、信息安全措施,均应以重庆市有关信息工程为基础,充分考虑国家关于个人信用数据目录及标准未确定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设计,及时调整设计规划,杜绝重复建设和浪费。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由人行重庆营管部李亚军同志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周平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信息产业局、重庆银监局、重庆海关、重庆证管办、重庆保监办等。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行重庆营管部李木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保障局刘大权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重庆营管部,下设联络组和技术组,分工承办各项具体事务。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业务骨干和1名技术骨干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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