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无偿自助查询,依法属于允许向社会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
B、有偿档案查询,依法属于国家信息资源可供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
2.建立个人信用评分系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建立从事信用中介服务的准入机制同时,借鉴国内外个人信用评分惯例和评价标准,研究制订客观、公正、科学、适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个人信用评分活动,既为市场主体寻求合作伙伴以及选择交易对象提供服务,又为我市信用中介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逐步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
有关执法机关加大查处力度,对诚实守信人员进行褒扬奖励,增加其信贷融资额度,对严重失信或者屡次失信者建立失信个人名单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处理;同时,执行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法定高限处罚,逐步在我市建立起个人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以“诚信为荣、失信为耻”、“诚信得实惠,失信受惩罚”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
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加强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弘扬优秀传统信用文化,促进全市居民增强诚实守信“从我做起”的责任感和“从现在做起”的自觉性,为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3年7月—9月)。按照《总方案》的要求,各成员单位统一思想,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本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和措施,形成工作方案,报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整合形成重庆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报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系统建设阶段(2003年10月—12月)。按照《总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人行重庆营管部负责,以现有的重庆市区域金融网络为载体和技术支撑,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贷款账户为主线,汇总建立个人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配合,调整金保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建设经费,改善现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资源,分系统建立劳动保障资源数据库,采集个人社会信用信息开发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软件。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房管、海关、银监、证管、保监等部门也要作好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有关准备工作。各信息系统之间建立共享机制,确保资源共享。
(三)试点推广阶段(2004年1月—2005年12月)。按照《总方案》要求,出台有关个人信用的政策法规规定,开展个人信用数据征信试点和推广工作。由人行重庆营管部开展对辖内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有关个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市劳动保障局整合内部各系统资源数据,形成统一的劳动保障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2004年分步对主城9区及万州、黔江、涪陵、江津、合川、永川等6地的城镇职工开展个人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2005年推广到全市;公安、工商、地税、国土房管、海关、银监、证管、保监等部门做好本部门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的整合工作。同时,创造条件,成立独立的第三方征信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负责对各部门有关个人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联合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