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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修改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1月16日 深建燃[2004]3号)
为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确保燃气工程质量,根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2〕24号)精神,我局决定对《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深建燃〔2001〕7号)修改如下:
删除《
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
十七条
、第
十八条
、第
二十条
及第
二十一条
的相关规定,并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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