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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市、区、镇(街道)医疗机构应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强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病防治的康复功能。
  (五)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注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以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服务内涵和服务手段,注重高新技术在康复领域的应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统一部署、统一步骤的基础上,根据特区内外及不同业务领域的差异、特点,提出计划和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分类指导。
  三、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康复工作体系,规范康复服务机制。
  1.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健全组织管理,调整充实技术指导和训练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各区也应相应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到组织管理一体化。依托专业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更有效地指导基层医院和社区的康复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定期举办康复业务培训班,向社区医生、康复员传授康复技术知识。合理调配康复资源,形成以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组为龙头、专业康复机构(含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使专业康复机构及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家庭多环节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2.充分发挥康复协(学)会、各级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的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依托康复协(学)会进行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准入制度,规范、完善康复行业,促进康复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联福中医康复中心、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中心、伤残人用具资源中心、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元平特殊学校、社会福利中心孤残儿童训练部的建设,开展脑瘫儿童、听觉障碍儿童、孤独症儿童、智力障碍、视觉障碍、用品用具供应、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肢残康复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的内容,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技术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家庭康复员培训、用品用具、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咨询、转诊等全面的康复服务。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人员支持和技术指导。
  3.市残联要集中力量建立一所综合性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各区也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建立或确定一个具有特色的专业康复服务机构,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必需的康复服务。对有工疗需求,精神病人较集中的镇(街道)、社区,因陋就简设置精神病人工疗站,为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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