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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4年1月20日 深府办[2004]13号)


  市卫生局、民政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计划局、市财政局、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二00三十二月三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卫〔2003〕2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实现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对康复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实现残疾人康复事业现代化。
  (二)今后五年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1.到2005年,特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5%得到康复服务,宝安、龙岗两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得到康复服务。全市学龄前残疾儿童和白内障患者“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2.到2008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为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做好康复工作的有效方式,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以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重点。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兼顾多样性康复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又切实可行的康复项目开展工作,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
  (三)建立骨干机构和社区康复相结合的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发挥业务示范、资源辐射、技术指导的骨干作用,带动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推行社区与家庭康复,推广实用、易行的康复方法,普及康复服务,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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