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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4年1月20日 深府[2004]15号)


  现将《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我市养禽业的健康发展和市民的食用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指挥系统
  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领导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宝安、龙岗、南山、福田、罗湖、盐田各区应成立相应指挥机构。
  二、部门职责
  (一)农林渔业部门
  1.农林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规划和预防措施,负责提出启动和停止本预案的建议。
  2.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监督本市饲养家禽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负责有关疫情的测报、评估、诊断和疫情处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部门
  1.负责对染疫家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的建设及维护工作。
  2.负责染疫家禽的接收登记、保管、销毁处理及卫生处理厂内的消毒工作。
  3.负责对无证经营屠宰禽档的清理。
  (三)公安部门
  负责疫情处理的安全维护工作,包括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家禽扑杀、污染物品的销毁全过程的安全维护及执法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1.负责出入境人员的禽流感检疫。
  2.负责出入境家禽的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
  3.协助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出口家禽饲养场的注册登记和免疫档案建立工作。
  (五)卫生部门
  1.负责制定人感染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
  2.负责加强对禽流感易感人群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感染禽流感人员的治疗工作。
  (六)计划、财政、经贸、工商、外经贸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预案,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相关工作。
  三、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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