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
 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2003年12月30日 深府[2004]2号)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所提出的办理方案切实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我市大气质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我市环保模范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要性、迫切性和艰巨性,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切实抓好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要求,市政府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要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的高度出发,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检测和监控工作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加强源头控制,尽快制定我市清洁汽车发展计划,认真研究合理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的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落实议案办理工作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加快立法进程,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务必在两年内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

市人大常委会:
  2003年3月,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将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列为大会的第二号议案,并于3月26日正式交由市政府办理。为了做好《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的办理工作,争取在两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卓钦锐副市长为组长的“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组织召开议案办理的专题会议,就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研究。其间,市政府领导还通过组织座谈、调研、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收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兄弟城市以及国外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先进经验,结合《净畅宁工程实施方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议案办理方案。2003年8月12日,李鸿忠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三届九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的议案办理方案》。现将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及成因分析
  (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深圳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日趋严重。近年来的大气环境监测结果分析表明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深圳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其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民健康与城市形象的影响也日益严重。在我市连片建成区,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对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分担率超过了80%,路面机动车冒黑烟的现象严重。由于深圳北部受山脉阻隔,遇到夏秋静风、干热、光照强烈的天气,如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很有可能出现 “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成因分析。
  造成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状况较为严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据多年来对我市大气污染物监测数据及大气污染调查的结果分析,其主要原因如下:
  1.机动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使排污总量逐年大幅度增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加上国家鼓励汽车消费各项政策的出
  台,我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目前保有量已近70余万辆,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递增,导致了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增加。
  2.道路交通繁忙拥堵,造成汽车长时间低速、怠速运行,致使污染物排放量加大。
  深圳城区人口密集,公共交通分担率较低,车流密度较大,影响了行车速度,增加了机动车停车及低速、怠速运行时间,使机动车油耗和排气污染增加。
  3.近年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也造成了排气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及发展趋势认识不足,对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相关法规不健全,缺乏高层的协调机制,难以实施综合整治;政府投入不足,监管部门的经费、人手不足,监控仪器设备和技术手段落后;排放和检测标准滞后,对高排放车型的控制措施不力,新防治技术及清洁(高品质)燃料的推广力度不够等等,这些因素都造成了我市机动车排气治理工作滞后,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于九十年代中期。1996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市环保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该规定的要求通过机动车年检、路检、复检等手段,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初步建立了抽检、年检、入户检测等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市交通部门开展了监控在用车(特别是营运车)发动机排气质量方面的工作;市发展计划局也组织开展了燃气汽车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工作成效并不明显,我市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深度及标准执行等方面均明显落后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兄弟城市。
  二、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目标
  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
  在2003年底以前,在特区内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的现象,路检、抽检达标率达到90%。
  通过综合整治在两年内建立起较为科学合理的在用车排放控制体系,新车排放执行欧Ⅱ标准,新增及淘汰更新的公交车辆全部采用符合欧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型,在全市范围内基本消除冒黑烟车辆,机动车平均单车排放量下降10%以上。全市年度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96%以上。
  在此基础上,用5—10年的时间,建立科学的机动车排污评价与预防体系,使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交车辆全部实现清洁动力化,基本杜绝车辆行驶中排放黑烟的现象,机动车排污总量在2003年的基础上削减30%,使我市继续保持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
  三、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达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拟采取如下措施综合整治排气污染。
  (一)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
  在用车排放控制是汽车排放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为做好该项工作,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整治。
  1.加大机动车排气路检工作力度。继续开展路面在用机动车的抽检工作,增加路检数量,保证今年的路检车辆在一万辆以上,确保2003年度国家城考路检工作量的完成。重点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市公安交警局将切实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加大对行驶中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各执勤警察把此项任务列入日常工作职责并纳入其利用摄像机取证和处罚的范围,对道路上冒黑烟的违章车辆(含公交及营运客车)予以罚款并暂扣车辆。2003年8月开始在特区内东西向五条干道上设立5个长期由公安交警、环保、交通三部门联合组成的流动“机动车排气路检点”,对路检超标的车辆除依法予以罚款和责令其限期维修外,还应严格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暂扣超标车辆,对营运车辆市交通局还应暂扣其《营运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市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在抓好路检工作的同时,继续抓好超标机动车的复检工作。按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做好复检点的规范运作与管理。对因排气超标被责令限期维修的机动车,出厂后强制进行排气复检,确保维修后的机动车排气达标。复检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