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办学,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城市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城市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力度。经济发达地区要根据粤府办〔2003〕78号文的有关规定,做好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被帮扶的县(市、区)解决农村教育发展的实际问题。帮扶的内容包括经费、设备支持和教师援教等。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市、县(市、区)要对口扶持挂钩山区贫困市、县(市、区)的职业教育,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挂钩扶持市、县(市、区)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校,并帮助推荐就业。
广泛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学校提供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四)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做好核编工作。各级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粤机编办〔2003〕124号)要求,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省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新进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录用。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加快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结构,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大对信息技术、英语等学科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的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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