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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到2007年,农村地区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0%以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珠江三角洲农村地区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城)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珠江三角洲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要加快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建设,大力发展优质教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大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二)全面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
  各县(市、区)要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区域内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质量都能达到较高水平。
  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农村按国家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将每所小学、初中建设成规范化学校,并重点建设好乡镇中心小学,努力创办等级学校。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初中、小学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标准建设。到2007年,等级学校学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地区小学、初中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0%以上和80%以上。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要集中在县城或中心镇举办。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重点职业技术学校,人口较多并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创建2所以上省一级普通高中,其他高中按地市一级以上学校的标准进行建设。到2007年,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地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学校学位)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达到70%以上,珠江三角洲达到85%以上。
  至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中小学的改造和重建任务,消灭危房校舍和破旧校舍(包括生活用房)。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齐全,设施完善,班额合适(每班不超过54人),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寄宿学生有良好的寄宿条件。
  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至少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布局调整中闲置的校舍,应用于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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