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粤府[200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在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我省城乡面貌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与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的发展密不可分。没有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的全面提升,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我省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省委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四大战略,增创五大优势,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我省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我省城乡教育差距还相当明显,农村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还很突出,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农村教育在我省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构建农村教育综合体系,全面提高我省教育的整体水平
(一)我省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我省农村教育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到2007年,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努力争取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为我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