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
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粤府[20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和时间
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是:服现役满2年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服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军队体制编制调整精简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兵。由于伤病残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或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部队精简整编提前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其中,对服役满1年的退伍义务兵,按照服现役期满退伍义务兵有关规定接收安置;对服现役满9年的退役士官,按照服现役满10年以上退役士官的有关规定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接收工作原则上截止于2004年2月底,转业士官的离队和交接时间由民政部、总参谋部另行通知。
二、加强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003年的退伍安置工作面临着军队编制改革,接收安置任务加重,新生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快,城镇总体就业压力增大,退役士兵待分配期延长,就业流动性大等问题,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问题日益突出。对此,各级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针对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介绍广东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以及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激励退役士兵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积极投身到家乡建设。要深入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安置政策和法规,宣传我省全面推进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宣传退伍军人特别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家乡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当前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树立自强不息精神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择业观念,做到识大体,顾大局,体谅国家困难,珍惜军人荣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改革,勇敢地参与社会就业竞争,走自谋职业的新路子。在退役士兵报到待安置期间,各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大力营造安置改革的良好氛围。街道、镇(乡)基层组织要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安排他们过好党、团组织生活,组织参加各项公益社会活动,广泛开展家访、谈心等活动,了解退役士兵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实际问题。省军区,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