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指导意见
 (川府函[2003]250号 2003年10月30日)


  为促进我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安排,规范、有序地开展资产重组
  (一)制定工作计划,加强指导和服务。各市、州要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作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重组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地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上市公司发展和资产重组规划报省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组办)。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资产重组,要按照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由省和市、州政府分别履行出资者责任。
  省重组办负责制定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规划,并会同省有关部门、成都证管办对市、州规划的重组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协调服务。受理的重组项目原则上属规划范围内的项目。
  (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原则。
  1.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2.上市公司“壳资源”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向电子信息、医药化工等6大支柱产业转移,优先向重点优势企业、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倾斜。
  3.鼓励进行实质性重组,通过资产重组实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指导相结合,规范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资产重组评价制度
  (一)重组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产品、技术和管理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
  2.资产质量优良,总资产、净资产、实现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一般应超过所收购上市公司的指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业绩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最近1年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
  4.治理结构规范,近3年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拟置换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项目已具备获利能力,不是在建项目。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确定重组方。对省和市、州规划的重组项目,股权出让方应当寻找多个重组对象进行比较,择优确定重组方,择优的方式原则上应通过招投标进行。对个别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可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按规定程序确定,但应事先报省重组领导小组同意。
  (三)建立对重组方案的评价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