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责
《测绘法》明确规定了测绘工作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新修订的
《测绘法》把测绘行政管理职能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延伸到地、州、市、县(市),这是我国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充分反映了国家对地、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为地、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责任。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基础测绘工作”,这是对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重要指示。自治区测绘事业能否健康发展,能否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地、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依法落实地、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责,是贯彻实施
《测绘法》的重要工作内容。自治区地、县两级机构改革后,地、县两级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落实到国土资源部门。因此,地、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认真贯彻落实
《测绘法》有关规定,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解决长期以来地、县两级存在的测绘行政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要落实编制,做到职责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地、县两级国土资源局要成立测绘管理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有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测绘管理工作;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的测绘管理职责和任务,配备1—2名专(兼)职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确保依法行使测绘行政管理职能。
四、依法管理基础测绘,不断提高测绘保障能力
基础测绘是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
《测绘法》将基础测绘列为专章,明确了基础测绘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确立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及规划、计划、财政预算、成果更新等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基础测绘的高度重视,对加强基础测绘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基础测绘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依法编制并落实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我区1∶10000、1∶5000、1∶2000、1∶1000、1∶500比例尺地形图是国家基础测绘的组成部分。1∶10000至1∶5000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三、四等控制网建设属自治区级基础测绘范畴;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形图和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属地、州、市、县(市)级基础测绘范畴。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地区五年基础测绘规划,依法做好基础测绘工作。基础测绘还没有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地方,要尽快列入计划,做到计划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衔接,落实
《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各地区普遍存在的因缺乏基础测绘资料而影响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的问题,充分发挥基础测绘工作在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自治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测绘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