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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做好我区测绘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测绘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的测绘法律意识
  2003年是修订后的《测绘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政府换届,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一年。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测绘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把《测绘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的议事日程,列入本地区“四五”普法内容。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专栏、讲座,制作宣传板报,举行图片展览、知识竞赛,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测绘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12·1测绘法宣传日”、“6·25土地日”等活动,不失时机地进行宣传,在全疆各地掀起一个学习宣传新《测绘法》的热潮。宣传新《测绘法》,不仅要使我区测绘行业学习掌握新《测绘法》,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了解《测绘法》,为《测绘法》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要准确把握《测绘法》的条文规定,深刻理解《测绘法》的内涵和主要制度,了解测绘工作,依法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政府各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执行测绘法律法规,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在宣传中,对各族公民要侧重保护测量标志重要性、增强依法维护测量标志的自觉性,普及地图知识,增强国家版图意识,依法履行地图送审制度等方面的教育。特别要重视和加强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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