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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失效]

  20、加快少数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国家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更多地承担民族地区职教师资的培训任务,省内重点职业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少数民族地区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合作办学,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职教发展。中央和省级职教经费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比例也要逐年提高。
  六、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21、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社会就业需求转化为对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需求。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人员就业的,要责令纠正并给予处罚。
  22、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专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的制度。要把学生中级技能证书获取率和毕业就业率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认定,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职业学校,其毕业生在申请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省人事厅、教育厅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站的原则,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23、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开展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贷款。各级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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