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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甘政发[2003]75号 2003年8月22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更好地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推动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
  1、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对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技术人才,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我省教育体系中比较薄弱的环节。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办学模式、发展规模、教育质量等还不能适应甘肃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发展比例不够合理;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
  3、“十五”期间,我省要实现国民经济的较快发展,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的显著提高,实现“科教兴省”和“工业强省”的战略目标,不仅需要大量高层次的新型科学技术人才,而且需要数以万计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就业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加快经济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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