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国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工作,发现有可疑症状的人员,及时通报卫生和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非典防治工作中的渎职、失职及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工会、妇联、团委:负责组织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和儿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非典预防控制工作。
驻甘部队:负责部队的非典预防控制工作。部队医院发现的地方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要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报告。
第三部分 疫情监测与预警
一、疫情监测
(一)监测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非典疫情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疫情信息,掌握疫情动态,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点设置
各级设立的非典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以及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均应主动开展非典疫情监测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监测信息。
(三)监测网络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疫情监测报告网络系统的建设,配备必要的疫情监测报告设备,保证疫情监测报告工作经费,充分发挥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发现、报告非典疫情。
二、预警分级
根据非典疫情流行强度、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实行三级预警制度,即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
一般疫情是指局部地区发生非典病例,尚未发生续发病例。
重大疫情是指发生了非典续发病例或疫情发生在1个市(州、地)的2个及2个以上县(市、区)。
特大疫情是指省会城市发生了非典续发病例或非典疫情波及2个及2个以上市(州、地),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
接到首例非典疑似病例报告后,疫情发生地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6小时内,省卫生行政部门在1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判定,省级专家组根据地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和所掌握的信息,对疫情流行现状和趋势进行评估,判定和调整预警级别,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同时启动本预案,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处于紧急状态。疫情所在地地、县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接到预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第四部分 疫情的报告与公布
一、疫情报告
(一)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为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二)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城镇应于2小时、农村应于6小时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非典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