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95号 2003年9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涉及非典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治工作预案。预案的启动及实施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形势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宣传非典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非典的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迅速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非典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负总责,非典应急处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省、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负责制,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在各级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典的预防控制工作。
  (三)依靠科技,有效防治
  坚持依靠科技防治非典的策略,加强临床救治、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实现防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四)依法管理,加强督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非典防控、疫情报告、隔离防护,救治工作等实行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应急处理领导体系
  省、市(州、地)、县(市、区)3级人民政府成立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卫生、计划、财政、宣传、公安、教育、科技、农牧、民政、计划生育,经贸、建设、交通、铁路、民航、劳动保障、人事、环保、工商,物价、质监、药监、旅游、出入境检验检疫、监察、驻军和武警等部门参加,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典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同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治工作。各级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级设立9个工作组,即综合组、防治组、宣传组,市场监管和药品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农村组、教育组、科技组和兰州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