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落实对农民工“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探索建立劳务输出计划制度,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劳务部门要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做好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衔接以及外出务工农民的技能培训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流动监测,跟踪了解农民工返城、流动情况。要督促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兑现农民工工资,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取消各种乱收费,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大力发展以乡镇企业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扶贫部门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多种移民方式,进一步拓宽移民渠道。
三、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
要按照“突出特色、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首先,要继续优化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结构,促进农产品优质无害化、营养多样化、专用化生产,引导农民面向市场需求生产附加值高的农产品,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扩大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兽药和毒鼠强等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发展以肉牛、肉羊、瘦肉型猪和奶牛为重点的畜牧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做好种畜良种供应、疫病防治和畜产品运销工作,鼓励兴办畜产品加工业,着力解决农民在发展畜牧业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同时,结合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试点工作,重视草种引进、改良工作,加强草业基地、草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加快草产业发展。第三,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按照“抓大扶小”的原则,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重点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龙头企业要通过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要注重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增加农民收入。
四、积极扶持乡镇企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
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上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引导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储藏、保鲜、运销业,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大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扶持出口创汇企业,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工业小区集中。要加强对2003年全国乡企贸洽会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实,确保今年资金到位率达到20%以上,特别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省乡镇企业局、各市、州、地要指定专人跟踪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努力增加稳定并高于农业的收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