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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7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目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是由SARS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起病急、传播迅速、病死率较高。我省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市场众多,商品流通、人口流动十分频繁,存在着发生疫情的严重威胁。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指导各地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对我省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控制疫情为中心,加强领导,依靠法制,动员社会,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治长效机制,保证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群专结合,以专为主;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科学防治,依法管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省区域范围内涉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五、工作目标
  确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不发生大规模流行;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领导小组
  成立浙江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常态管理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我省发生疫情进入应急状态后,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卫生、公安、教育、宣传、广电、检验检疫、交通、民航、铁路、财政、经贸、外经贸、药品监管、科技、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外事、文化、工商、物价、环保、体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全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下设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
  (1)承办和指导全省防治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安排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有关重要活动。
  (2)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的联系与沟通。协调涉外及港澳台同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3)督查检查领导批示和部署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好防治工作信访、案件查办工作。
  (4)日常值班,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2.秘书信息组
  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
  (1)收集和整理国内外和全省非典防治工作信息,编报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及情况专报,吸收先进经验,为省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各类文电、信息和有关会议材料起草、编发及管理。
  (3)防治工作情况资料汇总整理、归档。
  3.疫情控制组
  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
  (1)指导和协调全省非典预防、控制和治疗等疫情防治工作,了解掌握全省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进展。
  (2)督促检查省防治非典预案中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办公室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3)汇总全省各市每日疫情,编报疫情专报。
  4.预防救治组
  设在省卫生厅,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落实防治工作各种相关技术方案。
  (2)组建联合医疗救治组,组织协调病人诊断、救治工作。负责调配医疗救治资源。
  (3)指导定点诊治医院、监测点、留验站、发热门诊监测、防控、救治等有关工作。负责病人病情动态的信息编报。
  (4)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留验等现场控制措施。
  (5)组织、管理医疗护理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等的技术业务培训。
  5.物资保障组
  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
  (1)组织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
  (3)协调、监控、调度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物资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做好物资调拨调配工作。
  (4)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负责提供全省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相关目录。
  (5)协调开展防治期间全省物价监督管理工作。
  6.新闻法制宣传组
  设在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
  (1)组织召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2)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依法规范管理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
  (4)报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宣传抗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5)编发各类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宣传资料。
  7.农村工作组
  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地区各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
  (2)掌握全省外地返乡人员和外来人员动态,提出管理对策。做好出省返乡人员和省外人员来浙情况的日报统计。
  (3)收集、掌握农村地区疫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4)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和卫生宣传教育。
  8.科技攻关组
  设在省科技厅,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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