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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七)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八)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六、工作安排
  这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25日前,各市要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报省质量技监局。同时,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具体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省质量技监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从10月份开始,到12月底前,各市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由质量技监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进行区域性和行业性执法检查;由经贸委牵头会同质量技监、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对所辖地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电、捣毁没收制假设备等方式,彻底摧毁“地条钢”生产窝点;由质量技监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委、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重点建材市场逐个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由建设部门会同质量技监、工商、计委,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租赁和采购的钢管、扣件逐个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各市要坚持重点地区与一般地区相结合,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市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的市场、区域和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将在今年10月、12月和2004年3月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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