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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是落实各级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二是落实各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三是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
  (二)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分子。
  (三)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和周转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抽验制度,以及周转材料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报废制度,确保所用建材质量合格,确保按标准施工。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二是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建材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建筑行业等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一是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曝光;二是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报道。
  五、职责分工
  (一)质量技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
  (二)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条钢”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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