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
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监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局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材产品需求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我省建材产业的发展和建材市场的繁荣。但是,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如有的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法令和强制性标准,继续生产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危及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有的经营企业将质量低劣的建材产品以低价位、高回扣和各种欺诈手段参与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有的企业将假冒伪劣建材用于各种建设工程,造成严重的工程隐患。为此,国务院决定将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列入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制定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省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认真做好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