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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
 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7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质量技监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省质量技监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局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全省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建材产品需求大幅度增加,促进了我省建材产业的发展和建材市场的繁荣。但是,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有的甚至相当严重。如有的生产企业不执行国家法令和强制性标准,继续生产危害人身安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危及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有的经营企业将质量低劣的建材产品以低价位、高回扣和各种欺诈手段参与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有的企业将假冒伪劣建材用于各种建设工程,造成严重的工程隐患。为此,国务院决定将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列入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国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制定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省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认真做好我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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