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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11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
 11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
 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卫生厅等11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病共有十大类115种,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是一组可防难治,得病后会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终身治疗的疾病。近年来,国内暴发了多起群体性职业病事件。2002年,国务院就河北省高碑店市一些乡镇发生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的严重事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最近,数10名贵州等地到福建仙游县务工的农民被发现患有严重的职业病。6月16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肃执法,对不顾工人生命安全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要公开通报,以儆效尤。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要求福建省人民政府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处理这一事件,以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并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病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8月28日,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环保总局、全国总工会等9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41号),要求于今年下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对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3]73号、卫法监发[2003]24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等11厅局《关于开展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做好本地区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农业、乡镇企业、工商、税务、安全,监督、环保以及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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