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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9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30日)废止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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