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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3]1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为培育和规范我区的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开发与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革矿业权行政审批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矿业权市场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
  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是新形势下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实现,是优化资源配置的要求,是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矿业权是财产权的观念,切实提高对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的认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矿业权市场环境,保证投资者平等参与竞争。
  要加大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坚决依法查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以承包或其他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督促矿业权人全面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业权市场建设的指导性作用。通过实施规划,调整矿业经济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矿业经济的宏观调控。
  二、改革矿业权行政审批制度,扩大市场配置矿业权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3]8号)规定,从2003年8月1日起,停止无偿出让矿业权。今后,探矿权、采矿权必须有偿出让,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有关规定,应当采用竞争方式出让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确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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