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建设,打好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利用西部大开发的机遇,积极在贫困地区特别是大石山区退耕还林,种竹、种树、种草,提高植被覆盖率;要继续推广使用沼气和以电代柴,推广使用太阳能,解决农村能源,减少薪柴消耗,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创造条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新农村;要创造条件积极实施缺乏生存发展条件地区的异地安置扶贫,为特困群众解决出路,为恢复生态平衡创造条件。
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打好群众自我发展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实行农科教结合,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培养各种农村人才。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开发,加强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的培训。继续建立科技扶贫示范基地,大力实施科技扶贫。组织科技进村入户,通过信息、良种良法、市场服务等集成支持,加快科技成果在贫困地区的应用与推广。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引导贫困农户学技术、用技术,提高种养加工水平。要大力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干部和各级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扶贫开发的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倡导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要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加大扶贫投入,强化资金管理
(一)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按中央要求,把扶贫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承担政策性贷款的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扶贫龙头企业,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贷款。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要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鼓励贫困地区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一起上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不断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
(二)统筹安排扶贫资金。各项扶贫资金都要围绕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建设内容、安排比例、补助标准来统筹安排,以形成合力。中央给广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和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都必须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安排使用。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由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根据农业银行总行下达的计划商扶贫部门后下达,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必须将资金统一到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上来,统一到自治区所确定的年度扶贫工作计划上来,统一到年度扶贫工作重点上来。扶贫、计划、财政、农行以及相关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抓好扶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防止和克服务行其是、重复安排、分散使用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资金投向和审批程序。所有扶贫资金都必须围绕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来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扶持自治区确定的贫困村。无论是财政扶贫资金还是以工代赈资金,都要有90%以上用到贫困村,主要用于修建村屯道路、改善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围绕产业开发的科技示范推广和培训等项目。信贷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区定贫困县,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村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其他项目如水、电、通信、文化、教育、卫生等项目的资金,主要通过部门资金或业主筹资来解决。年度扶贫资金的分配由自治区扶贫办商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和农行提出分配方案。项目资金计划一经确定,各级、各部门以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办理。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由自治区扶贫办汇总,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所有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都必须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基础上由各级分管扶贫的领导签字,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下达。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实行财政报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