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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基本方针,正确把握扶贫开发方向
  从我区的实际出发,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及中央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深入动员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农村未解决温饱和低收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以扶贫规划为工作基础,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围绕增加群众收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四个方面主要内容,采用就地开发建设和走出去、搬出去三种形式,坚持全面开发、综合治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新阶段的扶贫开发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是坚持开放开发式扶贫。要以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下,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经济结构,合理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有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把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与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加强对外交流,扩大内联外引,积极引进国内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方式,增加扶贫投入,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全面发展。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突出抓好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同时,要加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综合治理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实施,做到建一批成一批,验收一批,使之真正发挥效益。对群众增收的产业扶贫项目,则要全面实施,整体推进,及时打好基础。
  四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扶贫开发必须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的过快增长和资源的过量消耗,实现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提高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同时,要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开发建设。
  六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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