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3]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
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若干意见
缓解和消除贫困,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八七扶贫攻坚”结束后,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明确了本世纪前10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基本方针、对象与重点、内容和途径,并在政策保障、组织领导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了新的阶段。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继续把扶贫开发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做好我区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为改变贫困地区面貌做出不懈努力。
一、充分认识解决我区贫困问题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后,经过坚持不懈的扶贫开发,我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这是一个令人瞩目的历史性成就。但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历史任务,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只是完成这项历史任务的一个阶段性胜利,缓解和消除贫困仍然是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尖锐挑战。当前,全区还有1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尚未解决温饱,这部分人口主要分布在自然条件恶劣、经济资源贫乏的地方,贫困程度深,解决温饱问题的难度很大;还有500多万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虽然初步解决了温饱,但因生产生活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遇自然灾害或身患疾病等情况,很容易重新回到贫困状态,巩固温饱成果的任务相当艰巨。这些贫困人口要实现小康、进而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奋斗过程。至于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缩小发展差距,更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小康社会,这是一个凝聚人心、鼓舞斗志的奋斗目标。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在以贫困村为主的贫困地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小康。如果贫困人口不尽快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势必影响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影响城乡协调发展,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抓好新阶段扶贫开发,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由于我区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恶劣、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时间非常紧迫。各级政府务必要保持昂扬奋发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带领和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责任,狠抓以贫困村为主战场的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