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已经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1日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
(2003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