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保证畜禽防疫、染疫畜禽捕杀所需经费,确保防检疫人员工资;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从事畜禽良种生产经营、饲草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对饲养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视为农用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认真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中长期贷款;各有关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畜禽保险业务,财政部门适当给予保险补贴。
(四)强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乡、村畜牧兽医站(室),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独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理顺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80%以上,做到持证上岗;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具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村畜牧兽医服务室,配备有实践经验、事业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村民聘任上岗;完善冷链和繁改器材等设施建设,实现繁育改良、防疫治疗、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要积极完善服务机制。对于技术推广、信息服务、防疫检疫等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人员方面给予保障;对于治疗、配种、饲料供应、产品收购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有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创办畜牧业服务组织,实现畜牧兽医服务体制的多元化。到200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80%以上,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手段先进、保障有力、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心站,同时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畜牧兽医服务室。到2010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100%,村村都有畜牧兽医服务室。
附件 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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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单位│2002年│2005年│2003—2005年│2010年│ 2006—2010年 │
│ │ │ 实际 │ 规划 │ 年均增长 │ 规划 │ 年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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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牧、渔总产值 │亿元│760 │930 │7.0 │15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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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植业产值 │亿元│487 │516 │2.0 │57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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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产值 │亿元│21 │24 │5.0 │3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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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牧业产值 │亿元│252 │390 │15.7 │900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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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牧业产值占农、牧、渔产值比重│% │32.4 │42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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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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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奶牛 │万头│93.3 │145 │15,8 │320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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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牛及肉牛 │万头│432 │610 │12.2 │1200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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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 │万只│749 │1000 │10.1 │2300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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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猪 │万头│1162 │1800 │15.7 │2500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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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肉鸡 │万只│6736 │8500 │8.1 │900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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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鹅 │万只│1519 │2000 │9.6 │2200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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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蛋鸡 │万只│5427 │6500 │6.2 │910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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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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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牛及肉牛 │万头│211 │240 │4.4 │450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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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羊 │万头│320 │480 │14.5 │1200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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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猪 │万头│1390 │2000 │12.9 │3500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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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肉鸡 │万只│17195 │20000 │5.2 │27000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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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鹅 │万只│2320 │4800 │27.4 │12500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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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产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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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肉类总产 │万吨│190 │260 │11.0 │500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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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牛肉 │万吨│32.3 │40 │7.4 │90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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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羊肉 │万吨│4.7 │10 │28.6 │25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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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猪肉 │万吨│110.9│150 │10.6 │270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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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鸡肉 │万吨│27 │35 │9.0 │45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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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鹅肉 │万吨│5.4 │10 │22.8 │40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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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肉类 │万吨│9.7 │15 │15.6 │30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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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鲜奶 │万吨│239 │430 │21.6 │1200 │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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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禽蛋 │万吨│84.6 │100 │5.7 │160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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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 │万吨│1.75 │2 │4.6 │6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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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人均牧业收入 │元 │403 │650 │17.3 │1650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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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 │亿元│134 │260 │24.7 │750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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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畜产品加工业税金 │亿元│8 │16 │26.0 │45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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