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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的通知[失效]

  (三)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保证畜禽防疫、染疫畜禽捕杀所需经费,确保防检疫人员工资;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从事畜禽良种生产经营、饲草饲料生产、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对饲养场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视为农用地,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获得国家级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重点龙头企业,予以扶持;认真落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贷款政策,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中长期贷款;各有关保险部门,要积极开展畜禽保险业务,财政部门适当给予保险补贴。
  (四)强化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乡、村畜牧兽医站(室),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要建立独立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稳定机构,理顺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80%以上,做到持证上岗;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具备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村畜牧兽医服务室,配备有实践经验、事业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村民聘任上岗;完善冷链和繁改器材等设施建设,实现繁育改良、防疫治疗、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要积极完善服务机制。对于技术推广、信息服务、防疫检疫等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人员方面给予保障;对于治疗、配种、饲料供应、产品收购等,引入市场机制,开展有偿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参与创办畜牧业服务组织,实现畜牧兽医服务体制的多元化。到2005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80%以上,建设一批功能完善、手段先进、保障有力、辐射周边的区域性中心站,同时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畜牧兽医服务室。到2010年,乡镇畜牧兽医站达标率为100%,村村都有畜牧兽医服务室。

附件             黑龙江省畜牧业发展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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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单位│2002年│2005年│2003—2005年│2010年│ 2006—2010年 │
│                │  │ 实际 │ 规划 │ 年均增长 │ 规划 │  年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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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牧、渔总产值      │亿元│760  │930  │7.0    │150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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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植业产值         │亿元│487  │516  │2.0    │570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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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渔业产值          │亿元│21  │24  │5.0    │30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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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牧业产值          │亿元│252  │390  │15.7    │900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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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牧业产值占农、牧、渔产值比重│% │32.4 │42  │      │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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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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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奶牛            │万头│93.3 │145  │15,8    │320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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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黄牛及肉牛         │万头│432  │610  │12.2    │1200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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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             │万只│749  │1000 │10.1    │2300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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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猪            │万头│1162 │1800 │15.7    │2500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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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肉鸡            │万只│6736 │8500 │8.1    │900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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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鹅             │万只│1519 │2000 │9.6    │2200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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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蛋鸡            │万只│5427 │6500 │6.2    │9100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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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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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牛及肉牛         │万头│211  │240  │4.4    │450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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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羊             │万头│320  │480  │14.5    │1200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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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猪            │万头│1390 │2000 │12.9    │3500 │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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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肉鸡            │万只│17195 │20000 │5.2    │27000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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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鹅             │万只│2320 │4800 │27.4    │12500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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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畜产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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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肉类总产          │万吨│190  │260  │11.0    │500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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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牛肉             │万吨│32.3 │40  │7.4    │90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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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羊肉             │万吨│4.7 │10  │28.6    │25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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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猪肉             │万吨│110.9│150  │10.6    │270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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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鸡肉             │万吨│27  │35  │9.0    │45  │5.2     │
├────────────────┼──┼───┼───┼──────┼───┼───────┤
│5.鹅肉             │万吨│5.4 │10  │22.8    │40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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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它肉类           │万吨│9.7 │15  │15.6    │30  │14.9     │
├────────────────┼──┼───┼───┼──────┼───┼───────┤
│(二)鲜奶            │万吨│239  │430  │21.6    │1200 │22.8     │
├────────────────┼──┼───┼───┼──────┼───┼───────┤
│(三)禽蛋            │万吨│84.6 │100  │5.7    │160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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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毛             │万吨│1.75 │2   │4.6    │6   │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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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人均牧业收入      │元 │403  │650  │17.3    │1650 │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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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    │亿元│134  │260  │24.7    │750  │23.6     │
├────────────────┼──┼───┼───┼──────┼───┼───────┤
│八、畜产品加工业税金      │亿元│8   │16  │26.0    │45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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