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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各盟市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得到应有重视,蒙汉两种文字并行率有所提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现有在职蒙古语文翻译人员约2100人,其中党政机关翻译人员1476人。2001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的意见》(内党发〔2001〕43号)下发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重视党政机关的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如:通辽市8个旗县市区政府都设有翻译室;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盟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都设立翻译科;赤峰市政府办公厅和8个旗县政府设立了翻译处(室),有的旗县人大也专门设立了翻译室,阿拉善盟今年1—7月份盟行署发往各旗县的文件蒙汉文并行率达到100%。
  (三)实施奖励制度,推动了干部职工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积极性,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了农牧民素质。自治区和各盟市相继出台了《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奖励办法》等规定,经常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干部职工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的积极性。各盟市加强了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治沙、种植、养殖等多种类型的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广,提高了广大蒙古族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四)蒙古语文新闻宣传、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稳步发展。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工作中统一使用蒙古语标准语和蒙古语名词术语,推动了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程。蒙古语文科研工作在注重基础研究的同时,积极开展蒙语授课教育、机关翻译等研究,促进了蒙古语文科研工作的发展。各地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成立少数民族古籍整理领导小组,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本着“抢救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了抢救搜集和整理出版工作。
  (五)民族教育得到全面发展。全区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大了对民族学校蒙语授课教育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民族教育的有关规定和措施,初步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具有鲜明地区特色、民族特色的蒙古语文授课教育体系。
  二、民族语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上尚有差距。目前,蒙古语文工作尽管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蒙古语文工作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个别人认为可有可无,抓不抓无所谓,有些地区的领导也存在经济建设搞好了,其他工作自然而然也能上去的片面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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