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委
关于各盟市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情况报告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467号 2003年12月25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各盟市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
关于各盟市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
今年8—9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检查各盟市贯彻落实民族语文政策情况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民委(语委)在全区范围内检查了民族语文政策的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并行情况,重点检查了12个盟市所在地和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口岸城市等25个旗县市区。这次检查采取听、看、查的方式,采取打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检查与评比相结合的形式,评出各盟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率和党政机关公文蒙汉两种文字的并行率情况。
通过检查评比,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方面成绩突出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在党政机关翻译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的盟市有: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两种文字并行并用成绩突出的旗县市区有:鄂温克族自治旗、扎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奈曼旗、东胜区和昆都伦区。
这次检查评比是建国以来自治区对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第二次检查与评比,是进一步贯彻落实《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盟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检查与评比,基本达到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动提高的目的。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取得进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各地相继成立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进行量化和目标化管理,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大宣传、大检查、大整顿,使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特别是自治区人大通过的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在我区开辟了蒙古语文工作法制化的先河,起到了率先垂范的作用。呼和浩特市9个旗县区的并用率、准确率、规范率均已达到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