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
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海口直属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2]78号)
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
现将《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海口直属局机构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省
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海口直属局机构编制方案
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后,需要对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海口直属局的机构编制作相应的调整。为此,结合海口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一)海口地方税务机构
保留海口地方税务局。其内设的科级机构和派出的农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稽查局等副处级机构及所属基层所维持不变。
撤销琼山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机构(含基层所、事业单位)。
撤销琼山市农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及其所属机构。
设立海口地方税务局琼山分局(副处级)。
海口地方税务局的征收局、建筑安装税收管理局、涉外税收管理局、秀英区管理局、新华区管理局、振东区管理局、海口保税区管理局、票证管理局分别更名为征收分局、建筑安装税收分局、涉外税收分局、秀英分局、龙华分局、美兰分局、海口保税区分局、票证分局,级别仍为副处级。
保留海口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海口地方税务局农税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稽机构继续实行省地方税务局与海口市政府双重管理,并以省地方税务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海口地方税务局所属基层税务所为副科级单位。其设立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
(二)海口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保留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内设科级机构和派出的秀英管理分局、保税区管理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挂12315指挥中心牌子)管理分局等副处级机构及所属基层所维持不变。
撤销琼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属机构。
设立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琼山管理分局(副处级)。
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华、振东管理分局分别更名为龙华、美兰管理分局,级别仍为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