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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建设绿色辽宁的规划目标
  通过管好现有林,扩大新造林,抓好退耕还林,优化林业结构,增加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到2007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6%;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7%,辽河、大凌河等流域水土流失和辽西北沙化基本得到控制;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9%,辽东天然林保护工程实现阶段性目标,辽西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省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5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2%,辽东山区森林环抱,绿水长流,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辽中南森林城市和绿色村镇星罗棋布,绿色通道和农田林网经纬纵横,辽西北沙区和荒山低丘基本实现森林灌草覆盖,水源得以涵养,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省林业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根据各地区的不同自然条件和林业经济发展实际,在林业建设上实行分区指导,协调发展。
  辽东山区以生态保护和提高效益为主,搞好天然林保护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和林分质量,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效益。
  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以生态升位和林、农复合型发展为重点,努力搞好农田林网、绿色通道及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快隙地造林、城市绿化和村屯绿化,加强湿地保护,提高绿化水平。以集约方式发展用材林、工业原料林、高效经济林及相关产业。
  辽西北地区以恢复生态和林、牧、农综合开发为重点,实行封、飞、造结合,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努力恢复植被,扩大绿化面积,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积极发展适宜本地区的名特优新经济林为重点的特色产业。
  三、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围绕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总体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方针,切实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封山育林,在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实施封山护林,在山区抓好以节柴改灶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建设和培育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严禁破坏林草植被的行为。妥善处理林牧、林蚕矛盾。逐步改变粗放的传统散牧方式,积极推行舍饲圈养,实施季节性和区域性禁牧。保护蚕场植被,实行科学放养,采取生物与工程措施积极治理蚕场;对沙化严重的蚕场,实行退蚕还林、封山育林;封育成林后的蚕场,不得重新开为蚕场,确保蚕场严重沙化造成的生态脆弱带得到休养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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