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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1月29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以下简称《决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提出了新时期加强林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林业建设的集中体现,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制定下发,对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把林业放在生态建设的首位
  林业在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九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林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植树造林在“十五”开局两年实现了倍增发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全省林业工作基本走上法制化轨道。全省森林面积已发展到46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了31.84%。林业为我省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我省生态建设的主体。但也应该看到,由于林业改革相对滞后,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我省林业建设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加快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前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加大林业改革的力度,推进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建设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和加强林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规律的统一,采取多元投资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加快林业发展。坚持生态立省,把林业放在我省生态建设的首位,充分发挥林业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提前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进程中,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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