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减轻林农负担,取消对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考核制度。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皖部队和社会团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提高义务植树成效。
七、深化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森林的主要用途,将林业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全省规划重点公益林占有林地面积30%以上,并实行分级管理。从2004年起,启动省级和市、县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采取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严禁采伐重点公益林,对一般公益林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鼓励商品林实行集约经营,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逐步实行由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
改革国有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将经营范围内公益林面积占60%以上的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安排。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充分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推进国有森工企业的体制改革和资产重组,调整经营结构,完善经营机制。
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苗圃、森工企业职工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逐步解决国有林业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林业企业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按规定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
八、依法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各级政府要在全面调查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现有林地面积不减少。依法加强森林采伐利用的监督管理,合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禁止重点地区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加快建立森林资源安全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森林灾害监测网络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等危险性病虫害的扩散蔓延。加强林业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
充分发挥基层护林组织和专兼职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完善森林管护责任制,积极开展森林联防联护。建立健全林业调查和森林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加强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等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森林、林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建立重大涉林案件限期查处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林区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