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和工程监理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省级林业重点工程规划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林业重点工程。以林业重点工程为支撑,加速构筑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的全省森林生态网络体系。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商品林基地建设,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新造林和现有林培育,实行集约经营,建成100万公顷高效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通过续建、扩建和对现有经济林品种改良更新,提高经营水平,建成80万公顷优质经济林基地。全面推进中幼林培育,使单位林分蓄积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林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
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加快形成新的林产品加工主导产业。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促进人造板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木材制浆造纸业。抓好林业综合开发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突出发展名特优新干鲜果品、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珍贵树种培植和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等新兴产品和产业。
精心培育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和区域化协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对农民生产的木材允许产销直接见面,允许在产区设立各类林产品交易市场,允许直接进山依法收购木竹等林产品。扶持发展各种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增强林业产业的行业自律。
五、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已经明确的,要依法登记造册,在2005年之前全面完成林权证的核发工作。已经划定的自留山,要稳定农户的长期经营权,允许继承和转让。已经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稳定;承包到期的,只要农户愿意,可续签承包合同,延长至法定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中连片有林地和集体林场,可通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将产权明晰到个人;对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加以完善。认真做好山林权属争议和林业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
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培育和引导规范活立木交易市场,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国有林地的使用权和国有林木经资产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可依法流转。集体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本集体组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依法自主确定流转方式。其他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由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依法自主决定。流转要以权属明确为基础,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六、调动全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完善林业利益机制,制定激励政策,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吸引各种社会主体投资发展林业。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干部职工投资造林;鼓励城乡居民、转业退伍军人、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鼓励科技人员和教育科研机构以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入股合作开发林业。加大林业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兴建商品林基地和林产品加工基地。对在林业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科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