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皖发[2004]5号 2004年1月29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我省林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作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如期实现了“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的目标,林业二次创业成效显著,万里绿色长廊工程和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生态状况和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但是,目前我省林业尚处在恢复性发展阶段,森林生态系统还十分脆弱,木材等林产品的供需矛盾突出,林业改革和建设的任务仍然繁重。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重要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林业的认识,把林业放在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
二、明确林业跨越式发展目标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建设山川秀美生态省为目标,加速推进城乡绿化和植树造林,大力护林,科学育林,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森林资源,壮大林业产业,实现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跨越。力争到2007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1%以上,林木总蓄积量增加到1.4亿立方米,森林资源布局基本合理;到2012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林木总蓄积量增加到1.7亿立方米,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林木总蓄积量增加到2.5亿立方米,建成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三、抓好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恢复森林植被,减少和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状况。整体推进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防护林工程建设,以林为主,实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加快营造城市森林,发展环城林带和道路绿化,推进生态城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继续实施万里绿色长廊工程,与道路建设、河渠整治统筹规划,同步建设,不断把工程建设向县乡道路、河渠两旁、地埂田头、村舍周围延伸。加快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进一步扩大自然保护面积,保护濒危野生物种和生物多样性。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实行集约经营和产业化经营,增加木材等林产品的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的压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