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加扶贫贷款。农行等金融系统要尽量多争取国家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适当增加对市扶贫工作重点乡镇的贷款投放力度,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扶贫贷款项目的条件,延长贷款期限。大力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
(三)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四荒使用权拍卖、开发项目招投标等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资参与扶贫开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整合各种扶贫开发资金,形成合力,提高使用效益。
(四)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账目进行审计和重点监督,对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大力支持贫困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有效措施,加大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力度。计划部门要将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固定资产和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市民政部门要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孤老烈军属、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以及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灾民生活。从福利彩票基金中安排300万元,利用三年时间,对全市的敬老院更新改造一遍,基本达到先进敬老院标准,到2007年基本实现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市水利部门要在原有饮水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五年内基本解决468个贫困村、25.6万人口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市交通部门要在三年内基本完成586个贫困村、1300公里的通柏油路问题。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大中心学校的设施投入,完成对学校危房的改造,新建一批教学用房,增加现代化教学设备,加快推进合点并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高质量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对经扶贫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学生给予学杂费等减免,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入学率。卫生部门要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购置一批较为先进的诊断仪器,改善医疗条件,落实卫生支农的各项措施,70%以上的贫困乡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文化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文化站和村图书室等场所的投入,广电部门要提高有线电视覆盖率,实现村村通有线电视。今后,市、县每年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应主要用于农村并优先用于贫困乡村。农业、林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资金也要适当向扶贫开发倾斜。市有关部门要制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将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县、乡、村,市扶贫主管部门要经常检查扶贫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要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