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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我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行政运行体制进行了几次大的调整,对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从目前行政运行体制看,在一定程度上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痕迹,一些部门的机构、编制和职能安排重叠、交叉、重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程序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等。不仅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影响了投资环境,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意义,根据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承担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国务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通知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明确创新行政运行体制和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行政许可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目前我市实施的435项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其中,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废止,确实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为地方性法规。对其他上位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按照谁设定许可谁清理的原则,待国家和省政府明年3月31日公布清理结果后落实清理。
  (二)清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一是由行政机关实施,二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三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按照上述规定,对我市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进行清理,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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