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
单位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3]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支持徽风报刊亭建设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巩固党和政府的宣传舆论阵地,促进城市文明创建工作,扶持、发展文化产业,重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就推进各地徽风报刊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组织
1.徽风报刊亭项目由安徽日报报业集团作为业主,按母子公司体系出资建设。一期工程2003年内在17个省辖市规划布点3000个,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近万个再就业岗位;二期工程于2004年向县(含县级市,下同)、中心镇全面推开。
2.项目实施以市、县为单位进行,项目由各子公司负责实施。市、县政府应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按省徽风报刊亭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支持子公司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地的建设任务。
二、徽风报刊亭选点规划、设计要求
3.项目规模以城镇现有人口为基础,结合近3年的发展,平均每2000个居民可设置一个徽风报刊亭。
4.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徽风报刊亭的选点布局规划,经市、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选点、布局要着眼于完善城镇社区文化服务功能,着眼于美化市容市貌,方便市民生活,方便经营者经营。徽风报刊亭设置,计划在主次干道和居民小区(包括机关、厂矿大院、大学园区)中各占总数一半。在行车道、盲道、路口50米以内和宽度小于3米的人行道内要避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