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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省监察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3)省文明办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4)省外经贸厅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外资资金到位情况;省计委负责提供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引进内资资金到位情况。
  (5)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窗口单位行政审批工作情况。
  3.全面综合考核。以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自查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复核情况为基础,结合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招商引资、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工作得分情况,确定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位次。
  凡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50%以上的单位,加1分;超额完成100%以上的,加2分。
  凡没有承担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招商引资、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工作任务的单位,得有该项承办任务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得分的平均分。凡2003年工作未受到省政府通报表彰的省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其某项工作突出,受到国务院、省部级表彰,授予单项奖(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在上报年度自查报告中说明情况,并附正式文件复印件,经省政府秘书长审定后予以确认)。
  在年终考核工作中,省政府不统一组织考核组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进行考核。根据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查报告和复核工作情况,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内容另行通知。
  三、关于考核结果的审定
  1.对各市政府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得分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2.对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考核,由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将自查报告复核、省政府领导评议、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政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招商引资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行政审批等工作得分情况汇总排序后,报省政府审定。
  四、关于奖惩办法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2〕1号)规定进行奖惩。同时执行2003年4月30日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对考核位居前5名的市政府领导班子各奖励1万元,对考核位居前10名的省直目标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各奖励8000元,经费由省财政支出。考核位居前5名市政府和前10名省直目标管理单位,可对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省直目标管理单位每人奖励500元,经费由本单位支出;各市奖励金额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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