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3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03]7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03年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核内容
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均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3年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皖政秘〔2003〕41号)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关于考核办法
(一)对各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1.自查。各市政府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完成2003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于2004年1月20日前向省政府提交自查报告(文字报告并附表格,一式20份)。
2.复核。为保证有关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省政府有关部门于2004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提供下列情况:
(1)省统计局负责提供各市政府完成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财政总收入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公共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市县乡(镇)从事公共卫生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控制情况、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财政供给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扩大就业和招商引资工作等16个方面数据的复核情况,并同时提供对各市政府2003年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测算结果。上述16个方面工作涉及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应于2004年1月2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供有关数据。
(2)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提供省政府领导对各市政府工作评议情况、各市政府办理省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工作情况;负责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提供各市政府办理省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情况。
(3)省监察厅负责提供各市政风建设工作情况。
(4)省文明办负责提供各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
(5)省外经贸厅负责提供各市引进外资资金到位情况;省计委负责提供各市引进内资资金到位情况。